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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登记工作的问题解答(一)
作者: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 来源: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 时间:2005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总公司产权登记工作会议后,各单位在准备产权登记材料的工作中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今后工作中,总公司将把部分共性问题在财务部网站上统一明确,请各单位注意浏览:

  一、关于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软件录入的几种情况

  (一)“新设及补办占有登记”及“已办无变化”的单位只录入占有产权登记表;

  (二)“已办有变化”的单位录入“占有+变动”产权登记表;

  (三)“已办将注销”的单位分两种情况

  1、“已办无变化将注销”的单位录入“占有+注销”产权登记表;

  2、“已办有变化将注销”的单位录入“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表。

  (四)上述各种录入方式,只按照最后一次登记情况打印相应产权登记表,如“占有+变动+注销”只打印注销登记表,但是申办资料必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新组建单位产权登记数据录入方式的问题

  新组建集团公司本级、设计院本级及所属各级子设计院录入“占有+变动”产权登记数据,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除24局)均录入“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数据。

  三、关于新组建单位如何提供中介机构证明材料的问题

  各单位均提供2004年度审计报告并以此为依据录入变动或注销登记有关数据,如果部分重组单位改制时经过资产评估,则将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备案表作为证明材料一并附上。

  四、关于办理注销的单位是否必须提供清算报告的问题

  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按规定需提供清算报告,国资委会议上曾解释为国有企业注销必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制企业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国资委目前对是否一定要委托中介机构清算还有争议,总公司暂时要求如下,如果企业注销时当地工商部门要求必须提供中介机构清算报告则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供,否则暂时不提供,待国资委明确要求后办理。

  五、关于“上级集团部门标识码”、“企业集团或企业管理部门”和“出资人企业代码”如何选择录入的问题

  本次换证工作无论办理变动或注销登记首先须以旧产权证(财政部颁发)最近一次登记信息录入占有登记表,但是,“上级集团部门标识码”必须也只能选择“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0566”,此时“企业集团或企业管理部门”自动生成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再录入变动登记表时,“出资人企业代码”一定要改为现组织结构出资人代码,否则,树型结构将无法正确生成。

  六、关于企业版软件“产权登记机关审定数”不能直接填写的问题

  录入占有登记表时,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审定数”没有录入保存则不能录入本单位的变动登记表,同理,注销登记表也无法录入,解决的方式是:将“企业申报数”录入并保存后,同时按住“Ctrl+Shift+L”键,则“产权登记机关审定数”可以自动过录。

  七、关于变动登记表封面“企业名称”如何填写的问题

  经请示国资委,填写变动前后的企业名称均可,如果变动前企业公章还未销毁,原则上填写变动前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关于出资人是职工持股会或工会的代码选择问题

  组织形式代码统一选“其他-3800”,行业代码统一选“其他-9900”。

  九、关于企业版软件有关代码打印在方格外的问题

  久其公司7月19日发布的产权登记软件升级参数(V7.19)已经解决此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在财务部网站上下载并安装。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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