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建财〔2006〕182号)文件要求,为督促企业强化源头控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收款项管理机制,现要求各单位上报工程项目及应收款项台账表及分析报告,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编报说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
![]() |
|
|
|
|||||||||||
| 版权所有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 京ICP备050234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