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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就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发出通知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www.gov.cn 时间:2005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元旦1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日为法定假日,将1231(星期六)11(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2(星期一)3(星期二)1231(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29日—24(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28(星期六)29(星期日)25(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1(星期三)2(星期四)3(星期五)24(星期六)照常公休,128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29(星期六)30(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4(星期四)5(星期五)56(星期六)7(星期日)照常公休,4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30(星期六)101(星期日)8(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4(星期三)5(星期四)6(星期五)107(星期六)照常公休,930日、108日上班。

  通知强调,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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