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财会学会:
三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深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铁建广大财务工作者,热爱本职,奉献本职,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增强广大财务工作者的自豪感、责任感,鼓励他们发挥专业特长、献身财务事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建实际,决定对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十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现就有关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从事财务工作累计满三十周年、现仍在财务岗位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 中途离开财务岗位,但从事与会计专业相近的审计、金融计划、统计工作的时间,脱产进修、学习的时间,可累计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四) 虽然累计从事财务工作满三十周年,但现不在财务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之列;
(五) 因违法乱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在申报之列;
(六) 此前已经办理过荣誉证书的本次不再办理(上一次办理荣誉证书,计算年限的截至日是2004年12月31日)。
二、 申报方式
《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书面和电子版同时上报,书面材料必须加盖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和本企业印章。
申报荣誉证书的财务人员每人向财会学会提供二寸正面近期免冠彩照一张,供制作荣誉证书使用。
三、 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会计人员照片报中国铁建财会学会。
四、 要求
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申报工作,是提高财务人员地位、突出财务工作重要性、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和涉及财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荣誉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申报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已经上报过的,请重新核实上报。
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报表》(下载)
联系人:冀涛
联系电话:010-51888841,13910384441
电子邮件:jitao@cncwb.com
中国铁建财会学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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