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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统计评价局文件

评价函[2006]85号


关于开展中央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建筑企业:

  为了做好中央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了解掌握中央企业应收账款的构成及管理情况,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业务具有特殊性的中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调查分析工作。现将中央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盈利质量,增强企业现金保障,减少资产损失和防范财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做好应收账款调查分析工作。

  二、目前,在全国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200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清欠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欠工作,各中央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应当与清欠工作要求相结合,严格按照清欠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切实加强应收工程款和拖欠工程款管理,认真分析产生拖欠的原因,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新欠的长效机制,并在本次应收账款调查工作中,将工程款回款与拖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

  三、为了做好中央建筑企业应收账款调查分析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应收账款调查表(建筑类)》(以下简称调查表)及编制说明。调查表的填报范围是:集团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单位)。中央建筑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单位)应按照产权关系逐级填报,并做好集团内部项目应收账款的合并抵消工作,集团公司应按合并口径填报本调查表,有关指标应与2005年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四、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在填报调查表的基础上,对本企业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应收账款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及应收工程款的构成情况、财务口径拖欠工程款与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纳入建设部清欠范围的拖欠工程款的口径差异、产生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及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新欠的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建议等。

  五、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将调查表和应收账款分析报告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其中:集团公司应当报送中央企业应收账款调查表(建筑类汇总表)、应收账款分析报告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集团所属子企业(单位)中央企业应收账款调查表(建筑类基础表)的电子文档。

  六、调查表的软件参数另行下发。

  各中央建筑企业在调查表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联系人:王海琳;联系电话:63193807。

  附件:1. 中央企业应收账款调查表(建筑类)报表格式(点击下载)
     2. 中央企业应收账款调查表(建筑类)编制说明(点击下载)

 

      二○○六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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